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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的森林管理模式 ?

可持續發展森林管理模式的公認定義是:「在管理和使用森林及林地時,以維持它們的生物以多樣性、生產力、再生能力、活力及潛在能力的方法和速度生長。不論現在或將來,在本土、國家及全世界,這種潛在能力都能使它們在生態、經濟及社會方面發揮作用。同時,不會破壞其他生態系統。」(泛歐/赫爾辛基協定) (Pan European/Helsinki Process)

簡單來說,這個概念是要「取得平衡」,在社會對林木產品及其它利益的不斷需求,和維持森林健康及多樣性之間取得平衡。這個平衡對森林的生存和對世界各地以林業為生的社群福祉極為重要。

美國的《可再生資源計畫法評估》(RPA Assessment) 是美國聯邦法例規定下每 10 年進行一次的全國性森林資源調查。最近的研究顯示,美國闊葉木林不單在規模及木材數量方面有增長,現行的管理方法有助增強森林的健康和多樣性。此外,美國還實施一套有效的監管架構,執行可持續發展的森林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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